天馬軸承關于經過高新技術公司復審的布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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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"公司")于2013年被確定為高新技術公司;并獲得關聯(lián)主管部門下發(fā)的高新技術公司證書;2013年.
依據(jù)《高新技術公司確定管理辦法》、《高新技術公司確定管理工作指引》和《關于高新技術公司更名和復審等有關事項的告訴》的有關規(guī)則;公司于9月提交了高新技術公司復審的請求;并于9月15日收到浙江省科學技術廳、浙江省財政局、浙江省國家稅務局、浙江省當?shù)囟悇站致?lián)合下發(fā)的《高新技術公司證書》(證書編號為GF201333001113);發(fā)證時刻為12月14日;有2013年.
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所得稅法》的規(guī)則;經過高新技術公司復審后;公司2013年(2013年、2013年、2013年)持續(xù)享用國家關于高新技術公司的關聯(lián)優(yōu)惠政策;并按15%的稅率征收公司所得稅.2013年;公司已按15%的稅率預繳公司所得稅;因而以上稅收優(yōu)惠政策不影響公司對2013年度運營成績的估計.
特此布告.
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9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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